关于拟对郭永克等154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公示
日期:2026-10-09  作者: 来源:  浏览量:0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郑州工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,超过最高修业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。

经研究决定,现拟对我校超过最高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的郭永克等154名学生作退学处理,注销其学籍(学生名单详见附件)。因部分学生无法取得联系,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,现予以公示。公告期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6日(公示期包含法定节假日,期限连续计算)。

如上述学生对本次拟退学处理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,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,书面材料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。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,学校将正式作退学处理,注销其学籍。

联系地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

联系电话:0371-85303855

附件:郭永克等154名拟注销学籍学生名单

特此公告

继续教育学院

2026年10月9日

附件:郭永克等154名拟注销学籍名单.xls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