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拟对郭永克等154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的公示
日期:2026-10-09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0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和《郑州工商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相关规定,超过最高修业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。
经研究决定,现拟对我校超过最高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的郭永克等154名学生作退学处理,注销其学籍(学生名单详见附件)。因部分学生无法取得联系,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,现予以公示。公告期自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6日(公示期包含法定节假日,期限连续计算)。
如上述学生对本次拟退学处理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,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诉,书面材料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。公告期满,视为送达,学校将正式作退学处理,注销其学籍。
联系地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
联系电话:0371-85303855
附件:郭永克等154名拟注销学籍学生名单
特此公告
继续教育学院
2026年10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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